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日期: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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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1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35号),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8%,其中:省辖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不低于9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不低于75%;在全省90%以上的县城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目前平顶山市的生活垃圾主要是运往市区以北的土寨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该填埋场2009年起建设使用,设计填埋年限22年,其中运行期前两年用于填埋生活垃圾,待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后的残余物。由于平顶山市尚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实际一直在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填埋容量占用很快。
相对于传统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垃圾焚烧方式大大减少了垃圾的容量,处理设施占地较小,能够有效降低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有利于焚烧余热的充分回收利用,且焚烧后的灰渣具有一定的水泥化活性,为生活垃圾的残渣进行建材处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同时,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目前由叶县电网供电,根据电力平衡,叶县电网从2017年起10kV容载比低于2.0,“十三五”中后期的降压供电容量不充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对于缓解当地供电压力、满足园区负荷增长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根据与平顶山市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叶县龚店乡)建设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阶段由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筹建。本工程一方面可以科学有效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节约用地,使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另一方面有利于营造城市市容环境、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缓解叶县现状用电负荷的压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本工程需在可研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承担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资,听取了建设方对拟建工程概况、工程设想等内容的介绍,踏勘了厂址及外围现场环境,收集了评价区域内的基础资料。在调研与资料整理过程中,及时向有关环保部门征询意见,与协作单位积极沟通,开展该工程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经过资料收集整理和模式计算分析,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的基本组成
本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化工工业园区,沙河二路以北约400m,南临现状已干涸的大麦河,项目占地约8hm2。厂址周边地势平坦开阔,现状为农田。厂址北侧最近为楼马村,东侧约2.5km处为兰南高速,南侧最近为坡宋村,西侧约500m为工厂。
本项目总投资约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41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5%。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见表1.2-1。
表1.2-1 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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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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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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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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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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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叶县化工工业园区沙河二路以北,用地面积约1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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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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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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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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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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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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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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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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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2台,2×500t/d,机械炉排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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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接受、贮存与输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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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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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卸料大厅,标高7.5m,卸料位7个,平台跨度2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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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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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贮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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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57.5m,宽25.1m,深7m,可贮存垃圾约9191t,可满足2×500t/d焚烧线9天的焚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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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封闭
负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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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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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抓斗起重机2台,2×16t,一用一备;焚烧炉给料斗容积6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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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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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滤液收集与输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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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贮坑底部保持2~2.5%排水坡度,并在底部设置格栅和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通过格栅后汇集于收集池,有效容积2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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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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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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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1台,1×20MW汽轮发电机,年发电量1.33×108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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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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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2台,2×45t/h,自然循环卧式水管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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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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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座双管集束烟囱,高度80m,单管内径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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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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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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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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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为生产水源,生活用水由园区自来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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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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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需新建专用中水供水管线及中水深度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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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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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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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雨污分流制,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在厂内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少量不能全部回用的循环冷却排水亦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期雨水接入厂外市政雨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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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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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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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产消防合用蓄水池,总容积4000m3(2×2000m3);新建生产、消防综合泵房1座;厂区不设消防站和消防车,消防事故时利用园区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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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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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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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绿化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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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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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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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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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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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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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集散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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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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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火及助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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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火及助燃采用天然气,园区市政天然气管道已经敷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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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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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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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容积10m3,满足正常运行5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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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年耗量约1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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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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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容积300m3(2×150m3/个),满足正常运行7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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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年耗量约2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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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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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尿素作为SNCR系统脱硝还原剂,厂内设立式筒仓1个,容量3m3,满足正常运行5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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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年耗量约25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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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储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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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座,尺寸34.4m×5.45m×4m,储渣量约900t,可贮存2台机组约7天的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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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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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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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座,总容积300m3(2×150m3/个),设在飞灰固化间内,可储存本期工程约5天的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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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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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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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座,总容积60m3,可满足正常运行6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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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年耗量262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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螯合剂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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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总容积4m3,可满足正常运行6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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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年耗量21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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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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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电压等级,主变压器和配电装置均户内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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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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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办公综合楼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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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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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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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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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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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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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滤液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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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厌氧UASB反应器+外置式MBR+纳滤”处理工艺,处理能力30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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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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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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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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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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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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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气负压、活性炭除臭、阻隔帘幕及其它密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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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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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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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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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固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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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套2.5t/h飞灰水泥固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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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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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不建设厂外运输工程。根据平顶山市政府与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本工程待处理垃圾的收集、分选和输送均由政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垃圾运输的交接点为本工程厂内垃圾储存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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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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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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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送出线路工程单独立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2)根据平顶山市政府与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本工程待处理垃圾的收集、分选和输送均由政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垃圾运输的交接点为本工程厂内垃圾储存坑内。垃圾收集、分选和输送工程均不包括在本工程建设运营范围内,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亦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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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项目与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工程为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作为燃料的发电项目,属于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中第三十八类20条,符合国家《“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
1.3.2与“环发[2008]82号”文相符性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厂址选择、设备选型、污染物控制、垃圾收集运输、环境风险、环境防护距离、公众参与等方面均提出相关要求。
以下将本工程与“环发[2008]82号”文要求相符性逐条列表对照,见表1.3-1。由该表可见,本工程的建设符合“环发[2008]82号”文的相关要求。
表1.3-1 本项目与“环发[2008]82号”文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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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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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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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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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千焦/千克、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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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监测中心2016年5月的检测报告,本工程主要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抽样分析结果,湿基低位热值为5216kJ/kg,满足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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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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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址不在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距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边界约4.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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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选址取得了龚店乡国土管理所的初步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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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规划方案中提出,规划近期新建焚烧发电厂1座,选址位于平顶山市东南方向化工城内西北角,处理规模800t/d,占地8×104m2,预留远期建设用地,规划炉型选用机械炉排炉,应包括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并根据实际需求配套建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设施,预留远期建设用地。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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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或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1)城市建成区;(2)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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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根据《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本工程选址不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2)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后,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各类影响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不会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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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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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焚烧设备应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关于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2)除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的发电项目,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量的20%以下外,采用其他焚烧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掺烧煤炭。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给料记录装置。
(3)采用国外先进成熟技术和装备的,要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4)有工业热负荷及采暖热负荷的城市或者地区,生活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优先选用供热机组,以提高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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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中第三十八类第20条。
(2)本项目选用技术成熟可靠的炉排炉焚烧工艺。机械炉排炉鼓风压力小,风机装机容量小,动力消耗小,除尘器负荷和运行成本相对较低,主要燃料为生活垃圾。点火及辅助燃料为油,不掺烧煤、进炉垃圾不需预处理、焚烧炉内垃圾为稳定燃烧,燃烧较为完全,炉渣热酌减率较低、设备年运行时间可达8000h以上。
(3)本工程运行过程中不掺烧煤炭或其它燃料,同时配备垃圾入炉记录装置。
(4)关于供热:由于园区企业现状用热需求尚不明确,本项目预留供热服务能力,未来可为周边企业提供供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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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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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设备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烟气中的SO2、NOx、HCl等酸性气体及其它常规烟气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废值” 要求;
对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lTEQng/m3);在大城市或对氮氧化物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加装必要的脱硝装置,其他地区须预留脱除氮氧化物空间;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
须对二噁英的辅助判别措施提出要求,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等实施监测,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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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焚烧设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焚烧炉技术要求”:烟气出口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2s,排烟高度≥60m。本项目采取“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废气,采用1座80m集束烟囱,烟气中的SO2、NOx、HCl等酸性气体及其它常规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GB18485-2014。
(2)本项目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lTEQng/m3);本项目采取SNCR脱硝工艺;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
(3)报告书在监测计划章节中明确提出对炉内燃烧温度、CO、含氧量等实施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活性炭使用量实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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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废水、冷却水排污水及其它工业废水处理处置措施应合理可行;垃圾渗滤液处理应优先考虑回喷,不能回喷的应保证排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应设置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不得外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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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排水采用分流制,雨污分流,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分别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本工程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叶县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少量不能全部回用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亦排入叶县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泵提升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一并处理,不外排。
(2)由于平顶山市生活垃圾热值现状水平相对较低,不具备渗滤液回喷处理的条件,因此本期工程仅考虑预留垃圾渗滤液回喷口。
(3)在非正常工况下,本工程设计建设有渗滤液调节和应急储池(1×3500m3)、生产消防合用蓄水池(2×2000m3),满足非正常工况下的临时性储水需求,可以保证各类污水和垃圾渗滤液均不外排。
(4)项目产生的污泥全部送回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理,不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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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焚烧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应设置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回收,然后进行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处置;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贮存、处置;积极鼓励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但所用技术应确保二噁英的完全破坏和重金属的有效固定、在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7)实施后,焚烧炉渣和飞灰的处置也可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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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炉渣和飞灰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2)飞灰经过稳定固化处理,经检测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7)要求,交由平顶山市土寨沟垃圾填埋场处置。
(3)焚烧炉渣综合利用,厂区生活垃圾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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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防治措施: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处理。在非正常工况下,须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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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均加盖密封处理。
(2)在焚烧炉检修时,项目设计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除臭,除臭效率可达到70%以上,然后通过高空排放,处理后的NH3、H2S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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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的集、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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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倡导垃圾源头分类收集、或分区收集,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渗滤液不宜进入垃圾焚烧厂,以提高进厂垃圾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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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生活垃圾在源头将进行分类收集;垃圾车在收集时区别对待不同类别垃圾,进行分类运输。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采取按区分片收集的方式。中转站的垃圾渗滤液不进入垃圾焚烧厂,有效保证进厂垃圾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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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运输路线应合理,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滴漏措施,应采用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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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垃圾运输车大部分是密闭车辆,可以防止垃圾渗滤液沿途滴漏。本项目建成后垃圾运输路线总体较合理,在采取相关措施以后,不会造成垃圾运输沿途环境功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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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垃圾贮存坑和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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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对垃圾坑、事故池四壁及底部均设有防渗层,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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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防止恶臭污染物外逸的措施。
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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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恶臭防治:对垃圾储坑、垃圾卸料大厅等主要臭气污染源采取抽风、阻隔帘幕、对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进行密闭隔离、规范垃圾储坑的操作管理、残渣处理密闭系统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恶臭的影响。
(2)危险废物进厂:加强管理,在源头上控制危险废物进入垃圾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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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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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须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重点考虑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
事故及风险评价标准参照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pgTEQ/kg执行,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
根据计算结果给出可能影响的范围,并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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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测,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二噁英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正常情况下有所增加,但仍能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要求,低于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pgTEQ/kg、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的标准。
事故状态下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总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较小。为了防范事故危害,建设单位需制定应急预案,出现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和减少环境影响,总体风险水平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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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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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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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发[2008]8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厂界四周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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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染物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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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提出区域平衡方案,明确总量指标来源,实现“增产减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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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正在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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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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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开展工作。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包括受影响的公众代表、专家、技术人员、基层政府组织及相关受益公众的代表。应增加公众参与的透明度,适当组织座谈会、交流会使公众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应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对持不同意见的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反馈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对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否提出意见。对于环境敏感、争议较大的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责做好公众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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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开展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无公众反应与本工程环保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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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影响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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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现状监测:根据排放标准合理确定监测因子。在垃圾焚烧电厂试运行前,需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各设1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噁英监测;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1个土壤中二噁英监测点,下风向推荐选择在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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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环评由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状监测。
大气二噁英现状监测点布置在下风向影响最大的敏感目标以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土壤二噁英现状监测点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其中下风向在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环境本底二噁英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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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预测: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对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评价。加强恶臭污染物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导则要求采用长期气象条件,逐次、逐日进行计算,按有关环境评价标准给出最大达标距离,具备条件的也可按照同类工艺与规模的垃圾电厂的臭气浓度调查、监测类比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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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TEQ/m3)要求。
根据导则要求,采用长期气象条件,逐次、逐日对恶臭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计算,按有关环境评价标准给出最大达标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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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监测:在垃圾焚烧电厂投运后,每年至少要对烟气排放及上述现状监测布点处进行一次大气及土壤中二噁英监测,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周围环境二噁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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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在环境监测计划中要求项目建成后定期开展大气及土壤中二噁英的监测,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周围环境二噁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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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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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项目用水要符合国家用水政策。鼓励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北方缺水地区限制取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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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水源为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中水。
各类废水优先回用于厂内生产环节,未能全部回用的少量循环冷却排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部分生活污水、渗滤液处理系统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置。
厂内经过这些节水措施和水处理措施后,既节约了水资源,又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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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与《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相符性
《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完成。
本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具体如下:
(1)市域范围——平顶山市市域范围含四区、两市、四县,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舞钢市、汝州市、宝丰县、叶县、郏县和鲁山县。平顶山市域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市域总面积7882km2。
(2)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
市区和近郊区,约400 km2(其中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石龙区的全部区域范围、宝丰县城和叶县县城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叶县遵化店镇、鲁山县辛集镇,以及鲁山县马楼乡、张良镇、磙子营乡国道311线以北地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约90 km2(其中包括石漫滩水库水源保护区约90 km2);
市区以外主要风景区约458 km2(其中舞钢市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约190 km2,鲁山县尧山风景旅游区约268 km2);
重要市政设施(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因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约149 km2;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1098 km2。
(3)中心城区——平顶山市市区行政辖区范围,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总计约106 km2。
根据《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本工程拟选厂址不在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距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边界约4.5km。
1.3.4与《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相符性
《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编制完成。该规划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包括平顶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7909.42km2。
根据《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本工程拟选厂址位于中部平原城市建设与城郊型农业发展区。该区域位于市境中部,围绕中心市区四周,其范围包括平顶山市区、宝丰县和叶县的遵化店、龚店乡,共20个乡镇及29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18827hm2,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5.02%。
本工程选址取得了龚店乡国土管理所的初步同意意见。
5.3.3与《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相符性
5.3.3.1规划概况
《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和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2年3月完成的。
该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内的4个区,即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规划边界东至西环路,西至许南公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南二环路,总规划面积87.8km2。
5.3.3.2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根据《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目前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已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清运率基本达到100%,具体由平顶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4区人民政府下属的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具体作业和辖区内收运机具设施管理。
平顶山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座,其中已建运行设施1座,为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已建停运设施1座,为平顶山市焦庄垃圾场,采用简易填埋技术,已于2009年底停止使用。
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位于市区东北部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寨沟村头道沟内,采用卫生填埋工艺,设计使用年限22年,分二期建设,设计库容292×104m3。一期工程于2009年投用,二期工程2012年投用,主要负责处理平顶山市生活垃圾,目前实际日处理量约774t/d。
5.3.3.3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根据《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制定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规划,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选择原则是“无害化为基础、减量化为重心、资源化为拓展”,结合各种处理技术特点,根据生活垃圾成分、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环境的要求等指标,选择最优组合技术路线。具体为:
(1)规划近期,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由“全量卫生填埋”转变为“焚烧减量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并加强宣传普及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使公众形成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的意识。
(2)规划远期,继续贯彻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利用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同时在“焚烧减量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基础上,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并加强焚烧炉渣和飞灰的综合利用效率,最终能够实现最大限度延长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的目的。
其中:(1)规划近期新建焚烧发电厂1座,选址位于平顶山市东南方向化工城内西北角,处理规模800t/d,占地8×104m2,预留远期建设用地,规划炉型选用机械炉排炉,应包括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并根据实际需求配套建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系统规模200t/d,占地0.5×104m2,预留远期建设用地;(2)规划远期对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建,扩建焚烧处理能力500t/d,总处理规模达到1300t/d;扩建渗滤液处理系统规模100t/d;(3)规划平顶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市场化运作,通过BOT或BOO等形式建设运行。
因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确定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建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单位,在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内建设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要求。
2 受拟建项目影响地区区域环境概况
本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平顶山市叶县化工工业园区,沙河二路以北约400m,南临现状已干涸的大麦河,项目占地约8hm2。厂址周边地势平坦开阔,现状为农田。厂址北侧最近为楼马村,东侧约2.5km处为兰南高速,南侧最近为坡宋村,西侧约500m为工厂。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本工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人口密集的村庄等居民区。
(2)地表水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本工程采取雨污分流制,不设置入河排污口,无废水外排至环境地表水体。本工程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少量不能全部回用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亦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在物料称重区、卸料平台等地面污染较重的区域设置专门冲洗水沟和收集池,初期雨水及冲洗水收集后送到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3)地下水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本工程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厂区两侧及其下游的地下水资源,中深层地下水是主要保护目标。
(4)声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本工程拟选厂区厂界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
(5)其它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本工程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现状没有村庄居民。厂址周边500m范围环境概况见图2.1-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2.1-1。
表2.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km)
|
功能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
|
楼马村
|
N
|
0.58
|
村庄
|
现状监测点
|
2
|
金庄村
|
N
|
0.76
|
村庄
|
—
|
|
3
|
溪庄村
|
N
|
2.45
|
村庄
|
—
|
|
4
|
余王村
|
NE
|
1.71
|
村庄
|
—
|
|
5
|
庙李村
|
NE
|
2.26
|
村庄
|
—
|
|
6
|
张高村
|
NE
|
2.77
|
村庄
|
—
|
|
7
|
石庄
|
NE
|
3.1
|
村庄
|
—
|
|
8
|
后炉村
|
NE
|
2.88
|
村庄
|
—
|
|
9
|
大魏庄村
|
ESE
|
2.34
|
村庄
|
—
|
|
10
|
王营村
|
SE
|
1.95
|
村庄
|
—
|
|
11
|
余营村
|
SSE
|
1.60
|
村庄
|
现状监测点
|
|
12
|
坡宋村
|
S
|
0.67
|
村庄
|
现状监测点
|
|
13
|
泥河张村
|
S
|
1.92
|
村庄
|
—
|
|
14
|
竹园村
|
SW
|
2.08
|
村庄
|
—
|
|
15
|
常李村
|
SW
|
1.94
|
村庄
|
—
|
|
16
|
节庄村
|
WSW
|
1.31
|
村庄
|
现状监测点
|
|
17
|
龚店乡初级中学
|
WSW
|
0.88
|
学校
|
—
|
|
18
|
贺渡口村
|
NW
|
1.57
|
村庄
|
现状监测点
|
|
19
|
杨古寺村
|
WNW
|
2.36
|
村庄
|
—
|
|
20
|
蒲楼村
|
NNW
|
2.37
|
村庄
|
—
|
|
21
|
平顶山市城区
|
NW
|
4.8
|
城镇
|
—
|
|
22
|
叶县城区
|
SW
|
9.5
|
城镇
|
—
|
|
23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
|

图2.1-1 本工程厂址周围500m环境概况图
2.2 环境空气现状
(1)监测单位和监测项目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监测项目包括:
常规因子类——SO2、NOx、NO2、PM10、PM2.5;
特征因子类——Pb、Cd、Hg、氟化物、HCl、H2S、NH3、臭气、二噁英类。
(2)监测布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在约0°、90°、180°、270°方向上各设置一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位置作适当调整”。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在评价范围内共布设6个监测点,各测点位置及监测项目见表2.2-1,能较好的代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表2.2-1 大气现状监测点位置与厂址的距离及方位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与厂址的方位距离
|
监测项目
|
G1
|
厂址
|
——
|
SO2、NOx、NO2、PM2.5、Pb、Cd、Hg、氟化物、HCl、H2S、NH3、臭气
|
G2
|
贺渡口村
|
NW,1.75km
|
SO2、NOx、NO2、PM10、Pb、Cd、Hg、氟化物、HCl、H2S、NH3
|
G3
|
楼马村
|
NNE,0.65km
|
SO2、NOx、NO2、PM2.5、Pb、Cd、Hg、氟化物、HCl、H2S、NH3
|
G4
|
坡宋村
|
SSE,0.65km
|
SO2、NOx、NO2、PM2.5、Pb、Cd、Hg、氟化物、HCl、H2S、NH3、臭气、二噁英类
|
G5
|
王营村
|
SE,1.5km
|
SO2、NOx、NO2、PM10、Pb、Cd、Hg、氟化物、HCl、H2S、NH3
|
G6
|
节庄村
|
SW,1.37km
|
SO2、NOx、NO2、PM10、Pb、Cd、Hg、氟化物、HCl、H2S、NH3、二噁英类
|
(3)监测期间的同步气象资料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期间的同步气象资料见本次现状监测报告附表。
(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各监测点的SO2、NO2、NOx、CO、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
各监测点的SO2、NO2、NOx、CO、PM2.5、PM10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各监测点的HCl、H2S、NH3均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年均值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中8.1.2.5节关于一次浓度、日均浓度、年平均浓度的换算关系系数折算,Pb、Cd、Hg的日平均浓度均能达到上述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环发[2008]82号”文要求,在我国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I-TEQ/m3)评价,本次现状监测的二噁英本底值均满足该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3.1 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法
厂界四周分别均匀布设3个,共计12个监测点。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执行。
2.3.2 监测时间与频次
2016年1月5日~1月6日,昼间(06:00-22:00)、夜间(22:00-06:00)各监测一次,连续监测两天。
2.3.3 监测结果
厂界四周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中,昼间测量结果的最大值范围为44.7~46.8dB(A),夜间测量结果的最大值范围为43.6~44.6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4 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导则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计算结果,本次环评SO2、NO2、PM10、HCL、CO、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D10%小于2.5km,根据导则要求,本次评价范围半径定为2.5km,即以厂址为中心、边长5km×5km的正方形区域。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拟建厂区的厂界外200m范围。
生态分析范围为拟建厂区及其厂界外300m的范围。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边长3km×3km的正方形区域。
2.5 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2.5.1评价因子
(1)施工期
水环境:主要是基础施工和清洗搅拌设备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污染因子为SS、CODr、氨氮、石油类。
大气环境:一是建筑材料堆放的风吹扬尘;二是施工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声环境: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一般为70~100dB(A)左右,污染因子为连续等效A 声级。
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的评价因子见表2.5-1。
表2.5-1 评价因子一览表
项目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总量控制因子
|
|
大气
|
SO2、NO2、PM10、CO、氟化物、HCl、NH3、H2S、Hg、Pb、Cd、二噁英和臭气浓度
|
SO2、NO2、PM10、CO、氟化物、HCl、NH3、H2S、Hg、Pb、Cd、二噁英和臭气浓度
|
SO2、NOx
|
|
地表水
|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NH3-N、总磷、As、汞、镉、Cr6+、铅、挥发酚、石油类、SS、粪大肠菌群
|
COD、NH3-N
|
COD、NH3-N
|
|
地下水
|
pH、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氨氮、Hg、As、Cd、Cr6+、Pb、总大肠菌群、总硬度、细菌总数
|
COD
|
——
|
|
声环境
|
等效连续A声级
|
——
|
——
|
|
土壤
|
汞、砷、镉、铅、铬、镍、铜、锌、二噁英
|
——
|
——
|
|
生态
|
植物、农田环境
|
植物、农田环境
|
——
|
|
固体废弃物
|
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
|
——
|
||
环境风险
|
——
|
二噁英、HCl、H2S、NH3
|
——
|
2.5.2评价标准
本次环境空气质量各评价因子及相应的标准限值见表2.5-2。
表2.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因子
|
拟采用的标准名称
|
标准级别
|
标准值
|
SO2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1
|
二级
|
1小时平均值 0.50 mg/m3
24小时平均值0.15 mg/m3
年平均值0.06 mg/m3
|
NO2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1
|
二级
|
1小时平均值 0.20 mg/m3
24小时平均值0.08 mg/m3
年平均值0.04mg/m3
|
NOx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2
|
二级
|
1小时平均值 0.25 mg/m3
24小时平均值0.10 mg/m3
年平均值0.05mg/m3
|
CO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1
|
二级
|
1小时平均值 10 mg/m3
24小时平均值4 mg/m3
|
PM2.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1
|
二级
|
24小时平均值0.075 mg/m3
年平均值0.035mg/m3
|
PM10
|
二级
|
24小时平均值0.15 mg/m3
年平均值0.07mg/m3
|
|
TSP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2
|
二级
|
24小时平均值0.3 mg/m3
年平均值0.2mg/m3
|
Pb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2
|
二级
|
年平均值0.5µg/m3
|
HCl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表1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
——
|
一次值0.05mg/m3
24小时平均值0.015mg/m3
|
H2S
|
——
|
一次值0.01mg/m3
|
|
NH3
|
——
|
一次值0.20 mg/m3
|
|
Cd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A.1
|
二级
|
年平均值0.005µg/m3
|
Hg
|
二级
|
年平均值0.05µg/m3
|
|
As
|
二级
|
年平均值0.006µg/m3
|
|
氟化物
|
二级
|
1小时平均值 0.02mg/m3
24小时平均值0.007 mg/m3
|
|
二噁英类
|
“环发[2008]82号”文:在我国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I-TEQ/m3)评价
|
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
|
年平均值0.6pgTEQ/m3
|
(2)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评价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2.5-3 噪声评价标准
标准名称及类别
|
噪声限值(单位:dB(A))
|
||
昼间
|
夜间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2类
|
60
|
50
|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2.5-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
|
III标准值(mg/L)
|
序号
|
项目
|
III标准值(mg/L)
|
1
|
pH值
|
6~9(无量纲)
|
9
|
总磷(以P计)
|
≤0.2
|
2
|
化学需氧量(COD)
|
≤20
|
10
|
铅
|
≤0.05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4
|
11
|
镉
|
≤0.005
|
4
|
溶解氧
|
≥5
|
12
|
砷
|
≤0.05
|
5
|
氟化物(以F-计)
|
≤1.0
|
13
|
汞
|
≤0.0001
|
6
|
石油类
|
≤0.05
|
14
|
铬(六价)
|
≤0.05
|
7
|
挥发酚
|
≤0.005
|
15
|
氨氮(NH3-N)
|
≤1.0
|
8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16
|
悬浮物
|
≤ 60
|
(4)地下水环境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见表2.5-5。
表2.5-5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mg/L,pH除外)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1
|
pH
|
6.5~8.5(无量纲)
|
11
|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
≤0.002
|
2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12
|
硝酸盐(以N计)
|
≤20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3.0
|
13
|
亚硝酸盐(以N计)
|
≤0.02
|
4
|
氨氮(NH4)
|
≤0.2
|
14
|
硒(Se)
|
≤0.01
|
5
|
汞(Hg)
|
≤0.001
|
15
|
锰(Mn)
|
≤0.1
|
6
|
砷(As)
|
≤0.05
|
16
|
氟化物
|
≤1.0
|
7
|
镉(Cd)
|
≤0.01
|
17
|
硫酸盐
|
≤250
|
8
|
铬(六价)(Cr6+)
|
≤0.05
|
18
|
氯化物
|
≤250
|
9
|
铅(Pb)
|
≤0.05
|
19
|
总硬度(以CaCO3计)
|
≤450
|
10
|
铜(Cu)
|
≤1.0
|
(5)土壤环境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二级标准,见表2.5-6。二噁英参照执行日本环境厅制定的250pg/g的环境标准。
表2.5-6 土壤无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第二级标准 单位:mg/kg
农业
用地
(菜地)
|
pH
|
总镉
|
总汞
|
总砷
|
总铅
|
总铬
|
总镍
|
总铜
|
总锌
|
5.5<pH<6.5
|
0.30
|
0.30
|
30
|
50
|
150
|
70
|
150
|
200
|
|
6.5<pH<7.5
|
0.40
|
0.40
|
25
|
50
|
200
|
80
|
200
|
250
|
|
pH >7.5
|
0.60
|
0.80
|
20
|
50
|
250
|
90
|
200
|
300
|
2.5.2.2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本工程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本工程确定的烟气排放指标见表2.5-7。
表2.5-7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单 位
|
GB18485-2014
|
本项目排放指标设计值
|
|
1
|
SO2
|
mg/m3
|
100
|
1小时取值
|
——
|
80
|
24小时均值
|
80
|
|||
2
|
颗粒物
|
mg/m3
|
30
|
1小时取值
|
——
|
20
|
24小时均值
|
20
|
|||
3
|
NOX
|
mg/m3
|
300
|
1小时取值
|
——
|
250
|
24小时均值
|
250
|
|||
4
|
HCl
|
mg/m3
|
60
|
1小时取值
|
——
|
50
|
24小时均值
|
50
|
|||
5
|
CO
|
mg/m3
|
100
|
1小时取值
|
——
|
80
|
24小时均值
|
80
|
|||
6
|
Hg及其化合物
|
mg/m3
|
0.05
|
测定均值
|
0.05
|
7
|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
|
mg/m3
|
0.1
|
测定均值
|
0.1
|
8
|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Mn+Ni计)
|
mg/m3
|
1.0
|
测定均值
|
1.0
|
9
|
二噁英类
|
ngTEQ/m3
|
0.1
|
测定均值
|
0.1
|
注: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2)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工程厂界臭气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浓度)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表2.5-8 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
执行标准
|
标准值(单位:mg/Nm3)
|
H2S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
|
0.06
|
NH3
|
1.5
|
|
臭气浓度
|
20 (无量纲)
|
(3)污水排放标准
本工程采取雨污分流制,不设置入河排污口。本工程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少量不能全部回用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亦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在物料称重区、卸料平台等地面污染较重的区域设置专门冲洗水沟和收集池,初期雨水及冲洗水收集后送到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4)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
表2.5-9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
|
类别
|
标准值(单位:dB(A))
|
|
昼间
|
夜间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2类
|
60
|
50
|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75
|
55
|
3工程分析
3.1地理位置与厂址比选
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对厂址进行了比选,选择了化工园区厂址、曹镇乡砖厂厂址、宝丰县厂址、鲁山县厂址和石龙区厂址共5个厂址进行比选。其中:
化工园区厂址位于化工园区沙河二路与化工四路东北方向,地势平坦,地面规则,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距市中心约17km,距叶县县城约12.5km。
曹镇乡砖厂厂址位于湛河区曹镇乡李庄与肖庄之间砖厂地块,紧邻叶县,占地为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
宝丰县厂址位于宝丰县城西张八桥镇山张村以北、白塔营村以南的丘陵地带。距宝丰县城中心约7.2km,距市中心约33km,距鲁山县城约17km。
鲁山县厂址位于鲁山县城北辛集乡尚王村西北侧,鲁阳电厂西侧,距鲁山县城12km。
石龙区厂址位于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刘庄、马道与山高三自然村的中间位置。
经综合比选,化工园区厂址位于平顶山市的城市东部,垃圾收运距离合理;符合《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不在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生产用水取自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活用水为园区自来水,污水可排往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址及厂界周围5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需拆迁;属于建设用地;不在平顶山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可为园区企业提供供热条件;符合《河南省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关于三类工业项目应位于重点开发区域、优先进入省级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的有关要求。
因此,推荐化工园区厂址作为本项目厂址。
3.2总平面布置
本工程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红线范围确定,本期工程靠西侧布置,预留向东扩建。
(1)主厂房布置在厂区中部偏东位置,由南向北依次垂直布置卸料平台、垃圾储坑、焚烧间和烟气净化车间,汽机房布置在烟气净化间西侧;本期建设两台锅炉的厂房,在东侧扩建端预留扩建场地;垃圾储坑布置在炉前;卸料平台紧邻垃圾储坑高位布置;在卸料平台下方设置有化学水处理间、化验室、机修间、备品备件间、空压机间、浴室等;在烟气净化间一侧布置制浆间及飞灰处理间;上述设施作为一个主厂房大模块考虑,构成整个厂区的主要生产区。
(2)综合泵房和蓄水池、循环泵房和冷却塔、渗沥液处理系统和调节池等,均布置在厂区南侧,主厂房区域以南,构成厂区的辅助生产区。
(3)综合楼(办公、值班休息和科教展示)和景观绿地布置在厂区的中部偏西的位置,主厂房区域以西、综合泵房和蓄水池以北。
(4)主变和出线配电间靠近汽机房布置,位于汽机房以西、综合楼以北。
(5)人员入口与燃料入口分开设置,并分别设置门卫室,均通过厂区西侧公路引接。人流入口设置在厂区西侧中部,综合楼与景观绿地之间。燃料入口布置厂区西侧北角,经设置在升压站以北的地磅后,沿厂区北侧道路向东,至主厂房区域东侧道路,最终由主厂房南端接至卸料平台。
3.3占地面积
上述总平面布置方案下,厂区南北长约271m,东西宽约294.8m,总占地面积约80009m2(约120亩)。
3.4垃圾性质与供应量分析
(1)服务范围与垃圾供应量
本工程服务范围为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及叶县,主要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和叶县县城。
本工程待处理垃圾的收集、分选和输送均由政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垃圾运输的交接点为本工程厂内垃圾储存坑内,不在厂内进行分拣,不掺烧其他辅助矿物燃料,根据实际运行状况在热值偏低时少量投加辅助燃油,年处理量为36.5×104t/a。垃圾收集、分选和输送工程均不包括在本工程建设运营范围内。
根据《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规划近期,主城区东部片区生活垃圾产生和清运量为980 t/d,规划远期,主城区东部片区生活垃圾产生和清运量为1070 t/d,采取“焚烧减量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处理路线。
由此可见,在不考虑叶县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条件下,仅主城区东部片区生活垃圾产生和清运量已能够满足本期工程2 条处理能力500t/d焚烧线的需要。
(2)垃圾性质分析
为更好地了解可供应本工程的生活垃圾的特性,中国环境保护集团委托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监测中心于2016年5月对本工程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成分及热值进行了采样和分析测试。样品组成、组分元素和热值检测结果见表3.4-1。
表3.4-1 本工程生活垃圾分析测试结果一览表
检测项目
|
单位
|
采样时间及检测结果
|
平均值*
|
|||||
2016.5.4
15:30
|
2016.5.4
15:40
|
2016.5.4
15:50
|
2016.5.4
16:00
|
2016.5.4
16:10
|
||||
容重
|
kg/m3
|
361
|
365
|
364
|
391
|
375
|
371
|
|
含水率
|
%
|
56.75
|
54.25
|
57.15
|
56.47
|
57.20
|
56.36
|
|
热值
|
干基高位热值
|
kJ/kg
|
19085
|
15623
|
14482
|
15584
|
14940
|
15943
|
湿基低位热值
|
kJ/kg
|
6452
|
5434
|
4455
|
5070
|
4671
|
5216
|
|
干基物理成分
|
厨余类
|
%
|
63.79
|
54.22
|
61.15
|
68.42
|
59.22
|
61.36
|
橡塑类
|
%
|
23.08
|
20.09
|
15.00
|
14.44
|
19.72
|
18.47
|
|
纸类
|
%
|
7.51
|
9.41
|
14.47
|
9.13
|
10.01
|
10.11
|
|
玻璃类
|
%
|
3.52
|
7.91
|
3.97
|
3.23
|
4.18
|
4.56
|
|
金属类
|
%
|
0.00
|
3.48
|
0.38
|
0.29
|
2.25
|
1.28
|
|
木竹类
|
%
|
0.36
|
0.80
|
0.96
|
0.63
|
1.13
|
0.78
|
|
灰土类
|
%
|
0.62
|
1.75
|
1.52
|
1.70
|
1.55
|
1.43
|
|
纺织类
|
%
|
1.06
|
0.42
|
1.26
|
1.57
|
0.75
|
1.01
|
|
砖瓦陶瓷类
|
%
|
0.06
|
1.92
|
1.28
|
0.59
|
1.19
|
1.01
|
|
干基元素分析
|
水分
|
%
|
2.65
|
1.41
|
1.52
|
1.43
|
1.38
|
1.68
|
灰分
|
%
|
23.65
|
33.88
|
33.50
|
31.73
|
38.09
|
32.17
|
|
碳
|
%
|
42.32
|
37.10
|
36.53
|
35.91
|
36.38
|
37.65
|
|
氢
|
%
|
5.43
|
4.87
|
4.58
|
4.56
|
4.76
|
4.84
|
|
氮
|
%
|
1.80
|
1.15
|
0.87
|
0.96
|
0.76
|
1.11
|
|
硫
|
%
|
0.22
|
0.18
|
0.19
|
0.13
|
0.16
|
0.18
|
|
氧
|
%
|
23.93
|
21.41
|
22.81
|
25.28
|
18.47
|
22.38
|
|
氯
|
%
|
0.515
|
0.567
|
0.593
|
0.645
|
0.673
|
0.599
|
|
磷
|
%
|
0.282
|
0.278
|
0.249
|
0.205
|
0.300
|
0.263
|
*按数值平均计算
本工程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为生产水源,以园区自来水管网自来水为生活水源。项目年设计取水量96.35×104m³,其中生产用水96.00×104m³,生活用水0.35×104m³。
3.6工艺系统及主要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主要由垃圾接收储存和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回收、汽轮发电、烟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灰渣处理等单元组成。
3.6.1垃圾的接收、储存和输送系统
本项目锅炉所需燃料为城市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的运输和贮存系统流程为:垃圾运输车进厂时经检视、称重,再进入垃圾卸料平台将垃圾卸入垃圾储坑暂时贮存,并用垃圾吊车搅拌混合垃圾后再将垃圾送入焚烧炉。系统主要包括以下设施:地磅、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自动倾卸门、垃圾储坑、垃圾吊。
垃圾焚烧系统是垃圾焚烧厂中最关键的系统,垃圾焚烧系统提供了垃圾燃烧的场所和空间,其结构形式及工艺将直接影响到垃圾的燃烧状况和燃烧效果。垃圾焚烧系统的一般工艺流程如图3.6-1所示。
垃圾焚烧系统主要由以下子系统组成:进料系统,助燃空气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液压传动系统,焚烧炉。

图3.6-1 垃圾焚烧系统的一般工艺流程图
(1)余热锅炉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通过余热锅炉产生蒸汽,回收余热。本期工程采用4通道卧式锅炉2套,采用中温中压参数。
(2)汽机系统
本工程汽机系统主要由主蒸汽系统、主给水系统、汽轮机、除氧系统、排污系统、除盐系统、加药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汽水取样分析系统等组成。采用为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机,本期工程2炉1机,容量为1×20MW。
本工程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干法脱酸+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系统。余热锅炉尾部排放的190~200℃的烟气经SNCR脱硝系统、半干法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消石灰喷射以后温度降至160~170℃,进入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将满足排放标准的尾部烟气通过引风机进入烟道,每条焚烧线配置1台引风机,最终采用1座80m高的集束烟囱排入大气。集束烟囱内部排烟筒按每条焚烧线设置1 根排烟筒考虑,单根排烟筒内径2m,单条焚烧线的烟气量为93250Nm3/h,本期工程两台炉在排烟筒出口的烟气排放量约18.65×104Nm3/h。
余热锅炉尾部排放的烟气经SNCR脱硝系统后,从旋转喷雾脱酸塔的顶部进入,通过顶部入口处的导流叶片,烟气在塔内旋转紊流流动,与经过旋转雾化器高速旋转所产生的石灰浆液充分接触反应,同时烟气温度降低,通过中和作用脱除烟气中的氯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酸性气体,还能够起到烟气急冷作用。之后,采用管道喷入法,分别将活性炭粉通过高效喷嘴、干性脱硝药剂通过干粉喷洒风机喷入在脱酸塔与布袋除尘器之间的管道中,进一步脱酸,及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经中和反应和活性炭吸附后的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粒状污染物附在滤层上得以清除,一般去除粒子大小在0.05~20μm范围,可将烟气中的细灰尘粒、中和剂、脱酸反应产物颗粒、吸附有二噁英和重金属的活性炭颗粒等捕捉。
该系统包括以下设备:SNCR脱硝系统、石灰浆制备系统、旋转喷雾塔、活性炭喷射系统、消石灰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烟囱。
(1)SNCR脱硝系统
本工程采用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本工程SNCR系统采用喷嘴喷射尿素溶液,停用时,喷入压缩空气进行冷却。SNCR系统所需尿素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到厂,厂内设立式筒仓1个,容量3m3,满足正常运行5天需要。SNCR系统采用一体化设备,可根据生产负荷的变化和引风机后的NOx 浓度等,调整尿素溶液的喷入量,并且配备单独的电力仪表控制柜,所有信号引至中控室进入DCS。
(2)石灰浆制备系统
石灰制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储存在石灰储仓的纯度90%的石灰石粉取出加水搅拌制备成浓度为15%~17%的石灰石浆液,然后用泵将其增压输送到喷雾塔顶部的旋转雾化器的石灰浆液入口。
本工程设有石灰储仓2个,每个容积150m3,满足系统正常运行7天以上的需要。
(3)旋转喷雾塔
炉后烟气自顶部导入喷雾塔,喷雾塔顶部导流片使烟气进入喷雾塔后形成旋转紊流流动以螺旋的方式通过反应塔,喷雾塔的顶部还布置有石灰浆液喷雾机,其作用是将石灰浆液粉碎成直径为几十微米的雾滴,喷入反应塔中与酸性气体反应,这样能够大大提高石灰浆液的比表面积,并使雾滴能够悬浮在烟气中,这样就大大增加了烟气中酸性气体分子与石灰浆液中氢氧化钙分子接触的面积和接触的时间,能够确保有较高的反应效率。
(4)活性炭喷射系统
活性炭喷射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储存在活性炭仓的活性炭粉取出用压缩空气气化后将其输送到布袋除尘器前的活性炭喷入口。
活性炭具有巨大的表面积及良好的吸附性,不仅能吸附固态的二恶英颗粒,而且能将气态二恶英组分凝固吸收,目前烟气净化系统通常在除尘器入口前的烟气管道中注入活性炭粉末来吸附烟气二恶英以及烟气中的重金属等,吸附后的活性炭顺着烟气流动的方向随烟气一起进入后续的布袋除尘器由布袋捕集下来。
本工程活性炭喷射系统需连续运行,以保证烟气排放达标。系统中设活性炭储仓1个,容积10m3,满足正常运行5天需要,贮仓顶部设布袋收尘装置,用于收集卸料时的活性炭粉尘;贮仓底部设置进料管,活性炭由卡车运进厂里,然后经气体输送装置卸到贮仓。贮仓上还设有称重装置和高、低料位报警,以便及时了解贮仓里的活性炭使用情况,贮仓底部设置卸料螺旋,活性炭由卸料螺旋进入喷射器,在喷射风机的作用下喷入管道中。
(5)干性脱酸药剂喷射系统
通过干粉喷洒风机将干性脱酸药剂消石灰喷射至袋式除尘器前的烟道中,使干性脱酸药剂粉末和烟气充分混合,达到补充脱酸的目的。
(6)布袋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的主要作用是过滤烟气中的粉尘。布袋除尘器为箱式,在每个箱室内布置有大量滤袋,本工程采用PTFE+PTFE 覆膜滤料,滤袋用笼架进行支撑和固定,经旋转喷雾塔和活性炭喷射系统后的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烟气流速突然大大降低,烟气携带粉尘的能力大大减弱,其中的部分粉尘就直接掉落在灰斗中,整个布袋除尘器内的烟气向上运动,经过滤袋的过滤在布袋除尘器顶部的集气箱汇总后用烟道导向引风机。
本工程除尘器采用双列布置,采用中间进出风道,两侧各布置三仓过滤室,共计为6个仓室,对应6个灰斗,顶部出风道设置6个气动提升阀。
(7)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括分析仪(采样及预处理部分、分析仪部分、数据采集处理部分)、烟气粉尘监测仪、烟气流量计、氧气分析仪。所有监测信息均通过传感器传送至中央控制室,在中央控制室进行集中的监控和管理。
(8)烟囱
本工程最终采用1座80m高的集束烟囱排入大气,集束烟囱内部排烟筒按每条焚烧线设置1 根排烟筒考虑,单根排烟筒内径2m,单条焚烧线的烟气量为93250Nm3/h,本期工程两台炉在排烟筒出口的烟气排放量约18.65×104Nm3/h。
垃圾焚烧电厂垃圾渗滤液包括垃圾自身含水,垃圾堆放过程中发酵产水,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降水和厂内垃圾卸料平台及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污水,主要来源于垃圾储坑。垃圾渗滤液的水质特点是:污染物成分复杂;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变化范围大;氨氮浓度较高;重金属离子与盐份含量较高;渗滤液呈酸性
垃圾焚烧电厂垃圾渗滤液水量受垃圾收集、气候、季节变化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特别是季节变化和当地降水情况对垃圾渗滤液水量变化影响最大。一般垃圾焚烧电厂渗滤液水量约占进厂垃圾总量的10~30%,本工程地处河南省中部,垃圾渗滤液水量暂按处理垃圾量的25%保守考虑,本期工程设计垃圾处理量为1000t/d,同时考虑卸料冲洗水的处理需求,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能力按300t/d 设计。
垃圾渗滤液经隔栅从垃圾坑流至污水沟,再进入渗滤液收集池,经污水泵提升至渗滤液处理站的渗滤液调节池。本工程渗滤液处理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厌氧UASB反应器+外置式MBR+纳滤(NF)”工艺,渗滤液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形成的浓液成泥浆状,进入本厂焚烧炉焚烧处置。
由于厌氧处理系统会产生沼气,本工程在渗滤液处理站配置了沼气贮存和排放管道,正常工况下沼气回本厂焚烧炉焚烧。同时,在渗滤液处理站设置沼气应急排放口1处,配置1套沼气火炬燃烧处理装置,当出现事故工况焚烧炉停机时,沼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火炬高空燃烧处置。
垃圾焚烧厂的灰渣主要包括炉渣和飞灰,本工程对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进行分别收集和处置。
(1)炉渣
本工程炉渣主要为垃圾燃烧后的残余物,其产生量视垃圾成分而定,其主要成分为MnO、SiO2、CaO、Al2O3、Fe2O3以及少量未燃烬的有机物、废金属等,炉渣热灼减率≤3%。
每台焚烧炉安装1台液压出渣机,将炉膛落下的炉渣冷却;炉排漏渣经湿式刮板除渣机转运渣坑,锅炉灰经水冷螺旋输送机转卸至刮板除灰机,再转运水冷螺旋输送机进液压除渣机,与炉渣一同经振动输送机,经磁选机除铁后卸至炉渣储存池。最终,由抓斗起重机装卸至汽车后运出厂外,炉渣的运输由综合利用单位负责。
本工程渣坑尺寸为34.4m×5.45m×4m,储渣量约900t,约可满足本期工程2台500t/d垃圾焚烧炉7天的渣量。运渣车装载量按8t考虑,则每天需要17车次可以满足炉渣运输要求。
(2)飞灰
本项目的飞灰指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主要来自于脱酸反应塔和布袋除尘器。飞灰输送采用全封闭的刮板输送机,由斗式提升机提升至储灰仓,然后采用机械输送至炉后的飞灰固化车间进行固化处理。为保证飞灰在储灰仓内不结块,需采用电伴热加热保温,并在灰仓底部设振打器,以利于出灰。
飞灰及反应物采用水泥固化,本工程建设1 套处理量为2.5t/h的水泥固化系统。主要由灰库、水泥贮仓、称重斗、卸灰阀、计量斗、成型机、喷水系统及控制系统组成。设2座飞灰贮仓,总容积300m3(2×150m3/个),设在飞灰固化间内,可储存本期工程约5.3天灰量;设水泥贮仓1 座,容积60m3,可满足正常运行6天需要;设螯合剂储仓1个,总容积4m3,可满足正常运行6天需要。
飞灰贮仓存放的飞灰与水泥、螯合剂按照一定的配比通过卸灰阀进入混料斗,通过振动混料斗混和后,进入固化成型机进行成型。飞灰通过螯合剂固化后,经检验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图3.6-2 飞灰处理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主要原料和产品的厂内储存、运输情况列于表3.6-1。
表3.6-1 原料和产品的储存、运输情况
类别
|
名称
|
形态
|
运输
|
储存
|
||||
总量(t/a)
|
包装形式
|
运输方式
|
形式
|
场所
|
储存量
|
|||
运入
|
生活垃圾
|
固体
|
35.6×104
|
—
|
垃圾运输车
|
散装
|
垃圾贮坑
|
9191m3
|
石灰
|
固体
|
2500
|
袋装
|
货车
|
袋装
|
储仓
|
300m3
|
|
活性炭
|
固体
|
100
|
袋装
|
货车
|
储罐
|
储仓
|
10m3
|
|
尿素
|
固体
|
250
|
桶装
|
货车
|
袋装
|
储仓
|
3m3
|
|
螯合剂
|
液态
|
215
|
槽车
|
货车
|
袋装
|
储罐
|
4m3
|
|
水泥
|
固体
|
2620
|
槽车
|
货车
|
袋装
|
储仓
|
60m3
|
|
运出
|
炉渣
|
固体
|
43200
|
—
|
货车
|
—
|
渣坑
|
750m3
|
飞灰
|
固体
|
10480
|
—
|
密闭车
|
—
|
飞灰储仓
|
300m3
|
*垃圾运输车平均流量15车次/小时,高峰时间23车次/小时。
本工程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为生产水源,以园区自来水管网自来水为生活水源。项目年设计取水量96.35×104m³,其中生产用水96.00×104m³,生活用水0.35×104m³。
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化工产业集聚区东南部的竹园五路与沙河六路交叉口西南角,项目占地约47367.02 m2。该厂近期规模为3×104m³/d,目前已建成,随着园区内工业企业的逐步增加,污水处理厂进水水源会稳定增长。本工程最大日用水量为0.3148×104m³/d,故中水水量能够满足本工程用水需求。
本工程的中水取水口位于污水处理厂区外,中水升压泵站、中水输水管线、中水深度处理设施(设置在本工程厂区内)均由本工程投资建设。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Ø 生活污水
本期工程设2m3/h 化粪池一套,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Ø 工业废水
本工程工业废水主要包括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厂房定连排水和锅炉酸洗水。
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回用至除渣机冷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用水、卸料平台和地面等冲洗用水、制浆用水、除渣机补水和其它杂用水;锅炉酸洗废水每3~4年产生一次,暂存于机组排水槽,最终由酸洗公司带走处置;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厂房定连排水及未能全部回用的少量循环冷却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Ø 垃圾渗滤液
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等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Ø 初期雨水
地磅、洗车区、运输坡道和卸料平台等区域的初期雨水会夹带运输和卸料过程中的少量垃圾渗滤液等,故需要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收集方案:前15min的初期雨水经过专用管道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由泵送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15min后的雨水切换溢流排入厂区雨水管道,最终排至厂外市政雨水管网。
本工程采用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2座,每座冷却塔冷却水量3000m3/h。循环冷却水排污随季节不同而有所变化,循环冷却排水集中收集,回用于烟气净化装置用水、冲洗卸料平台及地面用水、除渣系统用水、厂区降温池冷却、其他杂用水等。
本工程设置2 套出力为12m3/h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采用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本工程锅炉补给水系统所有设备均布置于垃圾卸料平台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排水回用至除渣机冷却水。
本工程在垃圾卸料平台底层设置了压缩空气间,主要供厂内烟气净化、焚烧炉机械振打等系统工艺用气、火焰监视器冷却保护、渗沥液喷嘴冷却保护等以及部分控制仪表用气。
(6)助燃系统
辅助系统是为焚烧炉提供点火升温以及在操作过程中必要时维持炉内温度需要而设置的。
焚烧线启动阶段,在无垃圾状态下通过燃烧天然气使炉出口温度至额定运转温度(850℃以上),方可向炉内投入垃圾,以防止垃圾在炉内低温状态投入造成排烟污染物超标。正常运行时,垃圾热值已能够保持炉温高于850℃,辅助燃烧系统停运。根据焚烧炉内测温装置的反馈信息,本装置自动运行或停运。
本工程助燃燃料采用园区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助燃系统主要包括输气泵、自动点火系统、火焰检测系统、灭火报警及重新启动部分等。
本工程采用数据分散自动采集、设备分散自动控制、信息和管理集中操作的控制模式,全厂设1套集散控制系统(DCS),对于不影响整体工艺控制的辅助装置设立现场就地控制柜并与DCS 通讯,重要的现场信息全部送入中央控制室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集中监视。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除氧系统及其它外围辅助系统的热工检测、保护、自动控制以及工业电视系统等。集中控制室与电子设备间布置在主厂房三层,二层设有电缆夹层,集中控制室电气与热工合用,为全厂的控制中心。
(8)消防系统
本工程厂区设有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设施包括:
Ø 生产消防合用蓄水池2座(2×2000m3),蓄水池内可储存2h厂区最大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432m3,1h消防炮用水量216m3,1h自喷系统用水量108m3,及约18h生产用水量。
Ø 生产消防综合泵房1座,综合泵房内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加压泵2台,消防水炮泵2台,自动喷水消防泵2台。
Ø 在主厂房设高位消防水箱,储存火灾前10min消防用水量,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为18m³,消防水箱补水由厂区生产给水提供。
此外,在主控厂房的中央控制室、高低压配电室及变压器室、汽机间、油泵房、办公楼的主要通道处按规范要求设置手提式或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和手提式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本工程消防排水与建筑排水统一考虑。其中,垃圾储坑灭火时的消防排水暂存于垃圾储坑内,排水量按垃圾进料斗水雾隔离和垃圾储坑消防炮总用水量计算,约200m3/次,待灭火结束后,随渗滤液一同输送至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进行处理。由于火灾发生概率较低,暂存于垃圾储坑的消防排水不会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负荷造成冲击。
本工程主要原料是生活垃圾,辅助材料用于给水系统、烟气净化和废水处理系统,燃料油用于焚烧炉开工点火或助燃。本工程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列于表3.8-1。
表3.8-1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类别
|
名称
|
本期工程年耗量(t/a)
|
供应来源
|
原辅料
|
生活垃圾
|
原生量36.5×104
|
特许经营协议供应
|
石灰粉
|
2500
|
市场采购
|
|
活性炭
|
100
|
||
尿素
|
250
|
||
水泥
|
2620
|
||
螯合剂
|
215
|
||
中水
|
年取水总量96×104m³
|
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
|
自来水
|
年取水总量0.35×104m³
|
园区自来水管网
|
3.8污染物排放情况
3.8.1 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期工程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烟气治理系统,充分降低SO2、NOx、烟尘、二噁英类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烟气最终通过一座80m高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烟囱高度80m,单管内径2m。本期工程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见表3.8-1。
表3.8-1 本期工程排烟状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 目
|
单位
|
排放量
|
||
烟囱
|
几何高度
|
m
|
80
|
|
出口内径
|
m
|
2.83(等效)
|
||
烟气量
|
Nm3/h
|
18.65×104
|
||
年运行小时数
|
h
|
8000
|
||
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
烟尘
|
排放量
|
kg/h
|
2.35
|
t/a
|
18.8
|
|||
排放浓度
|
mg/m3
|
12.6
|
||
SO2
|
排放量
|
kg/h
|
14.92
|
|
t/a
|
119.4
|
|||
排放浓度
|
mg/m3
|
80
|
||
NOx
|
排放量
|
kg/h
|
46.625
|
|
t/a
|
373
|
|||
排放浓度
|
mg/m3
|
250
|
||
HCl
|
排放量
|
kg/h
|
9.325
|
|
t/a
|
74.6
|
|||
排放浓度
|
mg/m3
|
50
|
||
排放量
|
kg/h
|
9.325
|
||
t/a
|
74.6
|
|||
排放浓度
|
mg/m3
|
50
|
||
Hg及其
|
排放量
|
kg/h
|
0.009
|
|
t/a
|
0.072
|
|||
排放浓度
|
mg/m3
|
0.05
|
||
排放量
|
kg/h
|
1.865E-08
|
||
t/a
|
1.49E-07
|
|||
排放浓度
|
mg/m3
|
1E-07
|
本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3.8.2 废水排放量及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方式。本项目的排水包括各类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垃圾渗滤液。
(1)生活污水
本期工程设2m3/h 化粪池一套,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外排量约0.5m3/h。
(2)工业废水
本工程工业废水主要包括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厂房定连排水和锅炉酸洗水。其中:
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回用至除渣机冷却;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用水、卸料平台和地面等冲洗用水、制浆用水、除渣机补水和其它杂用水;锅炉酸洗废水每3~4年产生一次,暂存于机组排水槽,最终由酸洗公司带走处置;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约9.17 m3/h)、未能全部回用的少量循环冷却排水(约10.1 m3/h)和厂房定连排水(约6.67 m3/h)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垃圾渗滤液和冲洗水
生活垃圾在贮坑存放期间会析出大量的垃圾渗滤液,是生活垃圾自然发酵的产物,其特点是液体发臭、污染物浓度高、氨氮含量高,属高浓度有机废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NH3-N等。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主要受进厂垃圾的成分、水分含量和储存天数的影响,其产生量还与地域、季节等相关,根据本工程设计资料,原生垃圾渗滤液析出率按25%计,同时,考虑卸料冲洗用水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后,本期工程的垃圾渗滤液日产生量按300t/d计。
本工程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等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初期雨水
本工程在厂内建设雨水收集池,对地磅、洗车区、运输坡道和卸料平台等区域夹带运输和卸料过程中的少量垃圾渗滤液等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泵提升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
收集方案:前15min的初期雨水经过专用管道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然后由泵送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15min后的雨水切换溢流排入厂区雨水管道,最终排至厂外市政雨水管网。
根据本工程可研报告,厂房主要运输道路和地磅房区域为垃圾运输的主要通道,雨水收集区面积约10000m2,按平顶山市降雨量水量20mm计,本工程初期雨水量约200m3,厂区内设置雨水收集池2000m3,满足厂区初期雨水的收集存储要求。初期雨水收集后输送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3.8.3 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其它生产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等。
(1)炉渣主要为垃圾燃烧后的残余物,产生量约129.6t/d,全部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
(2)飞灰指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31.44t/d,在厂内经固化后运往填埋场填埋处置。
(3)污泥指渗滤液处理系统厌氧反应和生活污水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约2.5t/d,进入本厂焚烧炉焚烧处理。
(4)生活垃圾:本工程新增80名职工,人均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85kg/人.d计算,生活垃圾共计约68kg/d,进入本厂焚烧炉焚烧处理。
(5)废机油:来源于日常设备维护,产生量约0.3t/a。
(6)废布袋:用于烟气处理的布袋除尘器平均更换周期约为4~5年,每次平均需更换布袋约1800条。
(7)垃圾坑活性炭除臭装置活性炭填装量约0.8t,除臭性能下降时将更换部分废活性炭。
3.8.4 噪声及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可研资料及平面布置分析,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主要集中在焚烧车间、汽机房和泵房等辅助生产车间内等区域,可分为气体动力噪声、机械噪声、电磁性噪声三类。
本工程主要设备噪声值在80~95dB(A)范围。电厂噪声控制的有效途径从降低声源噪声、控制传播途径、个人防护三方面入手。
本期工程计划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
(1)正常排放情况,在各类气象条件下,各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要求。
(2)正常排放情况,环境本底值与预测值叠加后,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值都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要求。
(3)非正常工况下HCl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小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二噁英小时平均最大网格浓度小于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pgTEQ/kg(呼吸道吸入为3.97pgTEQ/ m3)的浓度限值要求。但是,相对于正常排放时贡献值均显著增加。
(4)本项目厂界四周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
(5)本项目建成后,应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本工程排水采用分流制,雨污分流,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分别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本工程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叶县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少量不能全部回用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亦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泵提升至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一并处理,不外排。
在非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将各类蓄水池作为临时性储存污水设施,确保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出厂,待工程恢复正常运行后,进行处理回用。根据本期工程可研报告计算,厂区最高日排水量为874.8m3/d,按12h计算的最大事故排水量约440m3,本期工程以1座生产消防综合水池(2000m³)作为临时性储存污水设施,能容纳最大事故排水量。本工程厂内垃圾储坑的总储量约9191t,按照30%的含水率,渗滤液总量约为2760m3,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事故状态下,渗滤液暂存于渗滤液调节池和应急储存池中,本期在渗滤液处理站建设渗滤液调节池和应急储池1个,总有效容积为3500 m3,满足渗滤液事故储存需求。
综上所述,在非正常工况下,本工程设计建设有渗滤液调节和应急储池(1×3500m3)、生产消防合用蓄水池(2×2000m3),可以保证各类污水和垃圾渗滤液均不外排。
因此,本工程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厂界噪声排放值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工程在厂界周围50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因此,厂界周围200m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没有居民。
针对不同防渗区域的不同要求,在满足防渗标准要求前提下采用经济合理防渗有效的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非防渗区。
(1)重点污染防治区
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站、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应急处理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学品储罐区、污水收集管线沿线。
主要防治措施:(1)污水处理池必须设置事故应急池。当污水处理池出现破损或者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出现事故时,将污水引入相应事故应急池,以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渗入地下影响地下水质。(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以及《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中的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蚀和防溢流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下。采用耐腐蚀的水泥对地面进行硬化,以达到防腐目的。罐区四周设置围堤或围堰防护,并设事故池,发生泄漏时通过围堰收集泄漏液并引入事故池。围堰内侧采用防腐防渗材料铺砌。罐区及事故水池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3)管线尽量在地上铺设,加强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用于运送废水的碳钢污水管道设计壁厚应适当加厚,并采用最高级别的外防腐层。管道施工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
(2)一般污染防治区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采用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本期工程投产后设计日处理垃圾量1000t,服务范围包括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的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高新区和叶县县城。本工程待处理垃圾的收集、分选和输送均由平顶山市市政环卫部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垃圾运输的交接点为本工程厂内垃圾储存坑内。垃圾收集、分选和输送工程均不包括在本工程建设运营范围内,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亦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然而,考虑到垃圾收集、分选和输送与本工程的实际联系,本次对相关环境影响做简要分析。
(1)主要运输路线
城区垃圾在各转运站集中后,由垃圾运输专用车辆沿城区各道路行驶到神马大道,由神马大道向东到徐峡线,进入化工园区,最后经化工园区的化工六路进入厂区,称重以后送入垃圾储坑。
叶县收集的垃圾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由环卫部门的垃圾专用运输车辆沿县道X023进入化工园区,沿化工园区道路进入化工六路,转入厂区,称重以后送入垃圾储坑。
本工程垃圾运输车辆的载重量约8t~12t,日运输量约120车次,垃圾运输每天8小时运转(即8:00~12:00、13:00~17:00),平均车流密度约15车/小时,高峰时段车流密度约23车/小时。
垃圾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噪声源强约85dB(A),在不考虑道路两侧任何障碍的情况下,道路两则外6m处的等效连续声级约69dB(A),道路两侧外30m处的等效连续声级约55dB(A),即在道路两侧6m以外区域符合昼间等效连续声级低于70dB(A)的要求,在道路两侧30m以外区域符合昼间等效连续声级低于70dB(A)、夜间等效连续声级低于55dB(A)的要求。由此可见,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主要在道路两侧30m范围内区域。
本工程垃圾运输车量在临近厂区路段的车流量平均约15车次/小时,高峰时间23车次/小时,每天8小时运转(即8:00~12:00、13:00~17:00),对运输道路现有交通流量和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的贡献值较小。
为降低垃圾运输车辆对沿线居民的声环境影响,应尽量集中垃圾运输时间,避免夜间运输。
(3)恶臭与环境卫生
车辆运输过程中,沿途洒漏的垃圾渗滤液将会直接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渗漏到地面的废液将带来一定的恶臭气味。
生活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车辆,保持车身外观清洁,运输前要检查密封条,保证密封性良好,防止垃圾撒漏和污水滴漏。在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时,能够做到车辆密封良好,运输过程中的垃圾散落和渗滤液撒漏问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由此带来的恶臭、污水和环境卫生问题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运输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和维护运输车辆,保证车辆密封性能,对有渗漏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强制淘汰。
在车辆密封良好的情况下,运输过程的垃圾渗滤液泄露问题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运输路线沿线的水体造成影响。但是,如果密闭措施不完善,沿线洒落的渗滤液则会经由雨水冲刷进入附近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生活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车辆,保持车身外观清洁,运输单位应注意检查和维护车辆的密封性能。
(5)交通事故
垃圾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车辆倾倒、变形和破损等,垃圾和渗滤液会洒落,一方面会产生恶臭、影响当地环境卫生和景观,另一方面洒落的污物遇雨经冲刷会产生污水。
(6)为减缓垃圾运输过程中对沿途的各种环境影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采用带有垃圾渗出水储存槽的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敞开车箱。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禁止使用车箱破损或密封性能差的车辆运输,及时对车况不佳的运输车辆进行维修或更换,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强制淘汰。
②垃圾运输车辆在离开转运站和本工程厂区前,均应对车体外部进行冲洗,保证上路前外观的清洁。
③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行时间,不在夜间进行垃圾运输。
④合理组织车辆到厂后的称重、卸料、冲洗等过程,避免运输车辆长时间排队现象,尤其是不得出现在进厂道路附近的长时间排队现象。
⑤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每辆运输车均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供应急联络使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运输人员必须尽快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及运输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会同交通、环卫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同时,运输单位需制定应急运输路线,供紧急情况下使用,尽可能避免运输车辆在道路上的长时间停留。
⑥在垃圾运输车辆上安装信息化管理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跟踪监管,建立运输车辆的信息管理库,逐步实现计量和运输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⑦将运输路线报备环卫部门,以便其在日常工作中对垃圾运输路线周边加强巡视和清扫工作。
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污染和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扬尘主要是由施工建材、渣土等堆放、装卸及土石方施工引起的,其起尘量与风力、物料堆放方式和表面含水率有关。为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对施工队伍应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包括粉质物料不应堆放太高、尽量减少物料的迎风面积、表面适时洒水或加防护围栏;汽车运输沙石、渣土或其他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必要时采取密闭专用车辆等。
因本工程施工期较长,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其扬尘将给附近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其主要对策有:
(1)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2)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3)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4)应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6)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7)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施工期对水体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建筑工地排水、设备清洗排水和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对于建筑工地的排水做到沉清后排放;设备和车辆冲洗应固定地点,不允许将冲洗水随时随地排放,注意节水;对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污水,通过隔油池进行处理;对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则需设置化粪池进行处理。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可将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施工现场应设污水收集和简易处理设施。具体污染防治措施有:
(1)施工工地应建设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2)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沉积的泥浆定期委托城管局进行清运。
(3)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河流或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
(4)施工机械定点冲洗,并在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简易有效的除油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除油处理达标后排放。
(5)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废水收集设施、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漏隔渗措施。
(6)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工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7)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设备有打桩机、推土机、挖土机、搅拌机等。
在同时考虑几台高声级设备叠加的情况下,昼间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但是夜间会超标。根据现场勘察,厂址附近500m范围目前无居民民房,在厂内进行施工时噪声对周围村庄的声影响较小。施工单位仍需合理安排高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如果夜间需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临时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应限制高噪声施工作业。夜间如确实因工程或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操作的高噪声,则应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
(2)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3)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4)混凝土需要连续浇灌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搅拌机运行时间压到最低限度。
除上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运输车辆的运行,还将会引起敏感点噪声级的增加。因此,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施工期间将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将使施工现场的环境恶化,并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施工产生的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规定的地点进行堆放或填埋,对其中具有利用价值的加以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统一清运。只要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工程的生态影响主要是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厂址所在区域现状为农田和少量杨树,主要为人工种植的小麦、玉米、花生等,没有珍稀树种,因此工程建设对农林生产的影响很小。
厂区进行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改善工作条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减少和控制厂区有害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文明生产的效果。厂区绿化还能创造出舒适的小气候,起到防尘、降低噪声及降低辐射热等作用,有利于职工消除疲劳,从而达到提供工作效率的目的。
厂区绿化将结合厂区功能分区划分及道路的规划来进行,在厂区主干道旁,种植以常绿乔木为主的树种和灌木绿篱,间植一些观赏树林。在主厂房环形道路两侧,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种植低矮乔木及绿篱。
4.7拆迁安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厂址范围和厂界周边5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均没有居民民房,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工作,不会出现因拆迁安置引发新的环保问题。
5 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
5.1评价等级划分
拟建项目所涉及的主要物质危险性判定见下表。
物质
|
毒性;可燃、易燃性;爆炸性
|
HCl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表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一般毒物;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规定毒物;《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第8.1类,酸性腐蚀品,危险货物编号81013。
|
CO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极限(v%):12.5-74.2,LC50:1807ppm 4小时(大鼠吸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表1,属于易燃物质判定标准序号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第2.1类,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编号21005。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规定毒物。
|
H2S
|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LC50:444pm(大鼠吸入)。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规定毒物。
|
二噁英
|
剧毒物质,LD50=0.0225mg/kg
毒性分级:Ⅰ(极度危害)
|
NH3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表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一般毒物;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规定毒物。
|
由上表可知,HCl、CO、NH3、H2S为一般毒性危险物质且CO、NH3、H2S为可燃气体,二噁英具有极度危害性。
(2)重大危险源识别
选择HCl、CO、NH3、H2S、二噁英作为识别因子,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表2和表3、《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见表5.1-2,由该表可知,拟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
表5.1-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物质
|
生产场所
|
贮存场所
|
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
|
||
本工程产生量
|
临界量(t)
|
本工程贮存量(t)
|
临界量(t)
|
||
NH3(尿素)
|
本工程不生产
|
40
|
3.5
|
100
|
非重大危险源
|
HCl
|
186.5kg/h
|
20
|
产生后即随烟气进行处理,不储存
|
50
|
非重大危险源
|
CO
|
37.3 kg/h
|
2
|
5
|
非重大危险源
|
|
二噁英
|
9.33E-07 kg/h
|
—
|
—
|
非重大危险源
|
|
H2S
|
0.018kg/h
|
2
|
|
5
|
非重大危险源
|
(3)环境敏感地区辨识
(4)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表5.1-2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划分标准判定表,依据物质危险性、重大危险源、环境敏感地区的辨识结果,本项目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
5.2风险识别
5.2.1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附录A,本工程涉及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有HCl、CO、NH3、H2S和二噁英。HCl、CO、NH3、H2S和二噁英发生泄漏事故会影响周围的大气环境,且CO、NH3、H2S也可能引起爆炸。
5.2.2生产过程危险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烟气处理系统(含恶臭处理装置)故障下的事故排放和垃圾渗滤液渗漏。烟气事故排放将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垃圾渗滤液中各类污染物浓度较高,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
5.2.3最大可信事故及环境影响
本工程环境风险的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1)烟气处理设施故障,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2)恶臭防治措施故障,恶臭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预测结果表明:烟气净化系统事故工况下,各关心点的小时浓度较正常工况均明显提高,但是均符合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全厂停机时恶臭气体处理装置事故工况下,区域和各关心点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符合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应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应急预案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是针对不同危险源而制定的应急反应计划。
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储存多种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危险品,应此必须在强化生产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要明确和制定的内容见表5.3-1。
表5.3-1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
|
重点内容及要求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地理位置,企业人数,上级部门,产品与原辅材料规模,周边区域单位和社区情况,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
|
2
|
确定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
(1)根据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
3
|
设备、器材
|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情况
|
4
|
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
(1)依据危险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确定负责人、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确定事故现场协调方案,预案启动与终止的批准,事故信息的上报,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采集,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
5
|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
设置有效的24小时报警装置,确定内外部通讯联络手段,包括运输危险品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单位、生产厂、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
6
|
处理措施
|
(1)根据工艺、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本单位、相关厂家、托运方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
|
7
|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与撤离、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周边区域单位和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
8
|
危险区的隔离
|
设定危险区、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和事故现场隔离方法,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
9
|
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
(1)制定事故快速环境监测方法及监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和方法
(4)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和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
10
|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及医院救治
|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2)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患者治疗方案
(3)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4)信息、药物、器材的储备
|
11
|
现场保护与洗消
|
(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
12
|
应急救援保障
|
(1)内部保障包括:(a)确定应急队伍;(b)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c)应急通信系统;(d)应急电源、照明;(e)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f)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g)保障制度目录
(2)外部救援包括:(a)单位互助的方式;(b)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c)应急救援信息咨询;(d)专家信息
|
13
|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
依据事故类别、危害程度和现场评估结果,设定预案启动条件
|
14
|
事故应急救援
终止程序
|
(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解除
|
15
|
应急培训计划
|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评估和周边社区人员素质分析结果,确定培训内容
|
16
|
演练计划
|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评估和周边社区人员素质分析结果,确定培训内容
|
17
|
附件
|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危险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外部救援单位、供水和供电单位、周边区域单位和社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3)单位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
(4)保障制度
|
本项目的应急计划区主要为:(1)危险原料物品的储存区;(2)烟气处理系统;(3)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关键在于做好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建全控制污染的设施和措施,配备应急器材,勤于检查,杜绝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
5.4小结
本工程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辅料具有一定的有毒有害特性,且烟气处理系统、恶臭控制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存在事故隐患,存在由各种内外因素所导致的事故性危害,其中烟气事故排放、恶臭事故排放和渗滤液处理系统泄漏是引发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运行中事故隐患和后果的认识,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风险性。本工程在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后,其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6 环保投资与效益简要分析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4.8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641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5%。
本项目采取较完善可靠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可使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最大程度的降低,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具体表现在:
(1)焚烧炉废气经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干法+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系统,可以保证焚烧烟气的达标排放;
(2)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均在厂内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往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3)在采取了一系列的降噪措施后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
(4)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可明显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另外,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热能发电,将生活垃圾资源化,可取得较好的环境、经济双重效益。
(1)改善了市区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的储运、处理问题,是影响生态环境、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采用焚烧技术,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有助于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建设文明和谐社会。
(2)节约土地资源
垃圾焚烧是垃圾处理最为彻底的方式,能最大程度上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由于焚烧后体积减少95%,在存放和填埋时均明显减少了土地占用量,最大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3)保护了水环境和土壤环境
生活垃圾堆放和填埋极易造成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相比垃圾焚烧处理,填埋长期产生大量高浓度的渗滤液,处理不当极易污染周围水体和土壤,进而产生二次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焚烧处置方式能够大大减少土地占用、渗滤液和恶臭的产生量,并能对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实现了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
本期工程的日处理垃圾能力达到1000t/d,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有效解决平顶山市生活垃圾最终处置的出路,延长了垃圾填埋场的服务期,为平顶山市环卫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和加强了平顶山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的改善了城市的环境状况,提供了就业机会,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标。
为了保证环保措施的切实落实,使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得以协调发展,必须加强环境管理,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步同规划、同步发展和同步实施的方针。
建议本项目设置1~2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环境管理以及对外的环保协调工作,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和环境监控职责,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建立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监督;
(3)编制项目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并组织实施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监控档案;
(5)抓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
(6)建立项目有关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转的规章制度;
(7)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与其它社会各界有关环保问题的协调工作:
(8)制定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9)定期检查监督环保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各方面的环保措施,使之正常运行。
(10)制定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以落实:
(11)按时完成项目的环境监控计划规定的各项监控任务,并按有关规定编制报告表,负责做好呈报工作;
(12)在项目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3)负责做好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确保监控工作顺利进行;
(14)组织并监督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15)在环境监测基础上,建立项目的污染源档案,了解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源强、排放规律及相关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情况。
本工程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1)设计阶段环境监理的原则
工程设计质量的全面监理,属于设计单位的程序管理,本工程设计单位已形成了完备的审查报批程序,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或方案。以及所需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经费概算都应在初设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予以落实。
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对运输或堆放建设施工材料时,设计文件中应规定遮盖措施以防粉尘污染。在旱季施工期间应规定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或其他降尘措施。
(2)施工阶段各类污染源的现场监理
①工程的招投标阶段
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应纳入合同文件的相应条款中,其副本应送环境监理工程师实施现场监理时备查与监督管理。
②各类噪声源的现场监理
现场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附近的声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进行监理与监测,若监测结果超过了应执行的环境噪声质量标准,环境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方采取减噪措施,或调整机械旅工时间。
③环境空气污染源的现场监理
环境空气污染源包括:施工砂、石料、混合料堆放对扬尘;运输车辆在运料过程中产生的场尘都会增加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以上污染源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程度,现场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附近环境空气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过应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环境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方采取防范措施并要求达到标准限值以内。
④水污染源现场监理
水污染源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建设、监理单位的住所产生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中拌和场站的废水排放后会直接造成对纳污水体的污染。
为了解决以上水污染源对纳污水域等地表水造成污染程度,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水环境质量中有关项目进行监理与监测。若监测结果超过了应执行的水质环境之类标准时,环境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方采取防治措施,并要求达到标准限值以内。
⑤环境工程设施的施工质量监理
本工程环境工程设施主要包括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厂区绿化等,这些环境工程设施的施工主要是结构工程与园林施工,其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应由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与园林技术人员责任。环境监理应侧重环境工程设施的环境效果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经监测若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应通知承包方及早采取补救措旌,直至达到设计要求为止。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主要污染是:烟尘、HCl、SO2、NOx、CO;汞、铅等重金属;二噁英;垃圾渗滤液、炉渣、污泥、飞灰、辅助动力设备产生的噪声等。
根据“环发[2008]82号”文,本项目在投产前,建设单位需要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点附近各设1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噁英监测,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一个土壤二噁英监测点,下风向选择在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已完成该项监测工作。
为检查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工程污染控制及管理提供依据,本工程执行的监测计划如表7.3-1所示。
(1)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排烟管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安装烟气综合在线监测仪自动监测、自动记录全厂废气排放情况。并将自动监测的数值化结果与环境管理部门监测系统联网,确保对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控。监测数据必须在厂区门口用电子屏形式公示。
(2)固定噪声排放源
按规定对固定噪声进行治理,并在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对各种固体废物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设置专用堆放场所,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对垃圾焚烧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飞灰应定期进行督查。
(4)设置标志牌要求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定点制作,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统一向环境保护部门订购。排放一般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标志牌。
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表7.3-1 本工程环境监测计划
分类
|
监测位置
|
测点数量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
废气
|
烟气在线监测仪
|
排烟管
|
2
|
温度、烟气量、烟尘、O2、CO、NOx、SO2、HCl
|
在线监测
|
监督性
监测
|
排烟管
|
1
|
烟尘、HCl、SO2、NOx、CO、Hg、Pb、Cd
|
1次/月
|
|
生产区及周边敏感保护目标
|
3
|
烟尘、HCl、SO2、NOx、Hg、Pb、Cd、二噁英
|
1次/年
|
||
渗滤液处理设施臭气排放口
|
1
|
H2S、NH3、臭气浓度
|
1次/夏季
|
||
厂界
|
4
|
H2S、NH3、臭气浓度
|
1次/夏季
|
||
活性炭
|
——
|
——
|
——
|
实时计量
|
|
废水
|
在线
监测仪
|
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
|
1
|
流量、COD、BOD5、NH3-N、SS、pH、TP、重金属
|
在线监测
|
雨水
|
厂区雨水排口
|
1
|
流量、COD、BOD5、NH3-N、SS、pH、TP、重金属
|
1次/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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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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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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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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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A声级(Le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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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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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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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上游3m、尿素储仓下游3m、渗滤液收集池下游3m、渗滤液调节池下游3m、化粪池下游3m、固化灰块堆场下游3m、垃圾储坑下游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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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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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铅、铜、六价铬、挥发性酚、总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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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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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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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储坑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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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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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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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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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现状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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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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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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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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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宋村、节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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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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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NOx、NO2、PM10、Pb、Cd、Hg、氟化物、HCl、H2S、NH3、臭气、二噁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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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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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固化浸出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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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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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二噁英、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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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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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要求,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媒体信息公示(网站)、报告简本公示(网站)和向公众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本项目工程概况、主要环保设施和环境影响程度,广泛听取各界对工程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公众了解相关情况及对工程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
为使更多的公众和团体了解本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在环评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网站(http://pdshgq.pdswzjs.com/second.asp?id=1465&typee=4)进行了公示,公示日期为2016年9月13日。公示内容同步在项目周边村庄现场进行了张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形成初步结论后,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建设单位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媒体公示,告知公众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等,并同时提供报告书简本供公众查阅。
公示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起十个工作日。
(1)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中第三十八类20条,符合国家《“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
(2)项目拟选厂址符合《平顶山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平顶山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2011~2020年)》等相关规划,符合“环发〔2008〕82号”文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厂址选择、设备选型、污染物控制、垃圾收集运输、环境风险、环境防护距离、公众参与等方面的要求。总体而言,该厂址的选择是合理的。
(3)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选址和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其中:
本工程各类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与环境现状值叠加后,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
本工程投运后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在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少量无法完全回用的废水经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顶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所有废水均不外排至自然水体。
炉渣全部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飞灰在厂内固化后送填埋场填埋处置,各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均进入本厂内的焚烧炉焚烧处理。
(4)本项目属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较低。
(5)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源来自烟气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本工程在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后,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风险,其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6)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
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看,平顶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10联系方式
名称: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龚店乡)
邮编:467200
联系人:程工
电话:0371-23360266
E-mail:ch6997@163.com
10.2环评单位
名称: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邮编:210031
联系人:胡工
电话:025-58630823
E-mail:hu_yunyun@126.com